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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反担保合同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,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、抵押或者质押。反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1、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、数额;2、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3、担保金额;4、反担保人的责任、义务;5、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;6、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;7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。【依据】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八十七条,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,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。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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