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)
8月2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,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,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。
公告规定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(文章来源:经济日报)
X 关闭
Copyright © 2015-2022 大众建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豫ICP备20014643号-14 联系邮箱: 905 14 41 07@qq.com